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01********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02民初2769号 |
案号 |
(2021)浙0502执2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英英偿还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里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215406.72元(暂计算至2021年2月21日,次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付),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被告蒋国平、周会根对被告沈英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262元,由被告沈英英负担,被告蒋国平、周会根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