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3********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4382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2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云应归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540000元和支付利息60000元(截止到2019年11月8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孙云已于2019年11月7日归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2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520000元,被告孙云于2019年11月前支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19年12月前支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1月前支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5月前支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8月前支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120000元;如被告孙云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的,原告张兵同意放弃被告孙云支付利息。如被告孙云未按上述期足额履行的,原告张兵有权自任意一期逾期之日的次日起就未履行部分和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孙美丽对本协议被告孙云于2020年5月前支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8月前支付原告张兵借款本金120000元中的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870元(已减半),由被告孙云负担。原告张兵同意垫付,被告孙云于2019年11月底前支付给原告张兵。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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