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21********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122民特72号
案号
(2019)吉0122执1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农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冯波偿还申请人于成伟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10.000.00元。此款于2019年8月25日开始每月偿还10.000.00元直至偿还完毕为止。(此利息的产生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2分计算,计息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至2019年8月11日止) 二、以上款项如果被申请人冯波按双方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人于成伟放弃自2019年8月11日以后所产生的利息。如未按双方约定的履行给付义务,以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月利2分计算,计息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至给付之日止,利随本清。 三、本案调解费1200元由被申请人冯波负担。 本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即具有约束力,经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19-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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