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721********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122民特72号 |
案号 |
(2019)吉0122执1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冯波偿还申请人于成伟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10.000.00元。此款于2019年8月25日开始每月偿还10.000.00元直至偿还完毕为止。(此利息的产生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2分计算,计息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至2019年8月11日止) 二、以上款项如果被申请人冯波按双方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人于成伟放弃自2019年8月11日以后所产生的利息。如未按双方约定的履行给付义务,以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月利2分计算,计息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至给付之日止,利随本清。 三、本案调解费1200元由被申请人冯波负担。 本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即具有约束力,经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