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金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6********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英山民初字第0072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鄂1124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执行人陈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尹丰水278456.9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5日起起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执行人余波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限被执行人陈金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尹丰水6707.42元利息。被执行人余波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4-11 |
发布时间 |
2017-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