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6********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英山民初字第007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鄂1124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英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执行人陈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尹丰水278456.9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5日起起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执行人余波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限被执行人陈金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尹丰水6707.42元利息。被执行人余波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4-11
发布时间
2017-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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