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星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6********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124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鄂1124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意正在判决生效后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所借贷款本金149998.91元及利息17931.58元,被告朱锦林、游星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3-13 |
发布时间 |
2017-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