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星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6********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124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鄂1124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英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意正在判决生效后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所借贷款本金149998.91元及利息17931.58元,被告朱锦林、游星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3-13
发布时间
2017-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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