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21民初925号 |
案号 |
(2018)赣0721执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赣州朱师傅预混饲料事业有限公司饲料款4623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年利率5.6%自2015年1月1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黄建华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18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