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3********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02民初267号 |
案号 |
(2019)豫0202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全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碎石款52.2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从2015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罚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13762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4022元,由被告葛全胜承担12000元,原告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22元。保全费5000元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