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4********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防民初字第315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5)防执字第00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苗云龙偿还原告严厚燕借款本金103058.5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3058.57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24日起至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2-05 |
发布时间 |
2015-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