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0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宁0202民初1788号
案号
(2016)宁0202执1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新华、徐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赵万军、金淑梅支付代偿款38000元。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保全费400元,两项合计775元,由被告金新华、徐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6-07-11
发布时间
2016-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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