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0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宁020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宁0202执1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新华、徐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尤世军、刘娟支付代偿款123000元。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保全费1135元,两项合计2515元,由被告金新华、徐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6-07-12 |
发布时间 |
2016-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