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市旺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0********20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24民初857号 |
案号 |
(2019)湘0124执2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禹州市利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宁乡县花韶鞭炮厂支付货款219 300元; 二、被告禹州市利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宁乡县花韶鞭炮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1 000元(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4.75%的1.5倍计算至2018年2月1日,后段违约金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照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被告周文桢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宁乡县花韶鞭炮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4元,减半收取2377元,保全费1615元,合计3992元,由被告禹州市利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周文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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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俊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166598120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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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禹州市火龙镇龙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