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龙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3188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饶龙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小亮劳务报酬及误工费共计2.6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