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91民初56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鲁1791执00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志明、菏泽市志明印务有限公司欠原告丁来之借款1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1万元,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2万元,2016年12月20日前支付3万元,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2万元,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2万元,原告丁来之放弃借款利息;如不能按期支付,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5厘支付利息; 二、被告邵辉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 648元减半收取1 324元,由被告张志明、菏泽市志明印务有限公司、邵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7-21
发布时间
2016-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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