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91民初56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鲁1791执00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志明、菏泽市志明印务有限公司欠原告丁来之借款1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1万元,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2万元,2016年12月20日前支付3万元,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2万元,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2万元,原告丁来之放弃借款利息;如不能按期支付,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5厘支付利息; 二、被告邵辉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 648元减半收取1 324元,由被告张志明、菏泽市志明印务有限公司、邵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1 |
发布时间 |
2016-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