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4********2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2民初21991号 |
案号 |
(2018)京0102执1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康延平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康延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蒋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及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蒋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