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通化隆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5********GBX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21民初1319号 |
案号 |
(2019)豫1221执1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通化隆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可36491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4元,减半收取367元,由被告通化隆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19-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221执11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85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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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21MA0Y35GBX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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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