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丰泽新力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208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2民初14168号 |
案号 |
(2017)闽0582执2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泉州市丰泽新力鞋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晋江市大顺毛绒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74270.53元,原告同意被告分14期支付,即被告应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每月10日前各偿还5万元;于2018年4月10日前偿还24270.53元。款项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晋江市大顺毛绒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晋江陈埭支行,账号:1555 7010 0100 1141 88),原告应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 二、若被告泉州市丰泽新力鞋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付款,原告有权就原欠款数额(即674270.53元)扣除已付款项后的余额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0543元,减半收取计5272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5-03 |
发布时间 |
2017-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奕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3729692208L |
登记机关 |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 |
注册地址 |
泉州市丰泽华大街道南埔工业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