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2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南民初字第3057号
案号
(2016)川1321执恢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部县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0元,支付截止2013年2月18日所欠的利息6089.56元、罚息1100.84元,并自2013年2月19日起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或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借款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66%*(1+50%)支付逾期利息,以所欠利息6089.56为基数按年利率15.66%*50%支付罚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10-31
发布时间
2016-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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