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伟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台仙刑初字第18号 |
案号 |
(2016)浙1024执2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刑初字第1244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吴伟星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 二、被告人吴伟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与前罪信用卡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5日起自2023年10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吴伟星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1-23 |
发布时间 |
2017-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