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勇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5********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1126民初1166号 |
案号 |
(2017)浙1126执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庆元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童勇华、吴瑞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返还原告周跃英借款本金人民币67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6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时间 |
2017-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