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鹏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1********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图民初字第13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图执字第00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图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t被告徐卫慧于2015年7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图们市德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二、\t被告谢鹏宇、孙丹、杜长林、马文静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徐卫慧、谢鹏宇、孙丹、杜长林、马文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5-08-07 |
发布时间 |
2016-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