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鹏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1********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图民初字第89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图执字第00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图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卫慧于2015年7月20日前偿还原告图们市德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5500元及利息(从2015年1月15日至实际给付借款本金之日,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息); 二、被告谢鹏宇、被告孙丹、被告杜长林对被告徐卫慧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2610元,减半收取1305元,由四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5-08-07
发布时间
2016-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