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33********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5号民初1597号
案号
(2019)川0105执4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 一、被申请人1、2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343,599.39元及相应的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的利息194,751.44元、罚息16,599.06元、复利28,324.28元。2018年8月1日之后的罚息以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申请人3、4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5,341.00元,由上述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合计:588,615.1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号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6-06
发布时间
2019-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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