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4********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4民初1220号
案号
(2018)京0114执2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德瑞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于2014年11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姜德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到期未付租金2 070 708.33元及截至2017年12月6日的逾期利息1 483 981.34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欠付的到期租金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姜德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费用139 365元; 四、被告姜德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损失830 487.67元; 五、被告姜德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鲁PA8655与鲁PA8593的两台租赁物过户至原告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并由被告姜德瑞承担过户费用; 六、被告朱斌对上述第二、三、四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德瑞追偿; 七、驳回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2-26
发布时间
2018-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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