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芳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30********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404号
案号
(2014)松执字第03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军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巧珍、孙陵军、孙银英、范敏晟、孙芳清、孙嫩清、上海航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前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借款本金500,000元,于2014年6月5日前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借款本金4,500,000元,于2014年7月5日前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借款本金3,711,419.76元,于2014年9月5日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律师费损失15,000元及罚息(罚息按照原告与被告上海军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小企业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二、如果被告上海军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巧珍、孙陵军、孙银英、范敏晟、孙芳清、孙嫩清、上海航良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有权与被告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协商,将被告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长江北路366号中邦京阪研发中心31号楼2室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的价款在4,2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将被告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长江北路366号中邦京阪研发中心31号楼3室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的价款在4,21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将被告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长江北路366号中邦京阪研发中心29号楼1室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的价款在2,68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将被告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长江北路366号中邦京阪研发中心29号楼4室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的价款在2,6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将被告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长江北路366号中邦京阪研发中心32号楼3室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的价款在4,2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中邦投资开发(昆山)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军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巧珍、孙陵军、孙银英、范敏晟、孙芳清、孙嫩清、上海航良实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4-06-21
发布时间
2014-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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