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2********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9306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5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程亮与被告田伟、谭晓莉一致确认,被告田伟、谭晓莉尚欠原告程亮借款250 000元及截止2019年12月31日利息100 000元,共计350 000元(支付方式:被告田伟支付原告程亮本金及利息203 000元,从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每月支付5000元,合计15 000元;从2019年10至2019年11月每月支付10 000元,合计20 000元;剩余168 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被告谭晓莉支付原告程亮本金及利息147 000元,从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每月支付原告5000元,合计15 000元;从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每月支付10 000元,合计20 000元;剩余112 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二、若被告田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未付清203 000元,则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从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若被告谭晓莉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付清147 000元,则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从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 三、若被告田伟、谭晓莉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程亮有权就被告田伟、谭晓莉应承担的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田伟、谭晓莉应另外向原告程亮支付律师费30 000元、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5978元; 四、原告程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5978元由原告程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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