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年鄯民二初字第00062号 |
案号 |
(2015)鄯法执字第01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鄯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廷福猪款53000元及利息2000元,诉讼费588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鄯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5-12-02 |
发布时间 |
2016-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