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初3227号 |
案号 |
(2018)豫01执1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29756000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及复利,截止2017年3月21日为人民币1848735.24元。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29756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二、被告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50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尚海涛、刘歌东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被告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已办理他项权登记的房产和地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新密房他字第1403000592号他项权证项下的房产(详见附件二)和新密他项(2014)第017号他项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一)对上述第一项中250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943.68元,由被告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时间 |
2019-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64884862M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0号中原商务大厦7层7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