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2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87民初1574号 |
案号 |
(2019)鄂1087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彬偿还原告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万元及利息46610.41元,合计本息241610.41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26日止)。并自2018年6月27日起以本金19.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04%计算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确认原告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周美云位于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小区的房屋(土地证号:松国用2009第4874号;房产证号:新江口镇字第2009408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宋平、周美云对被告王彬上述所应偿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宋平、周美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彬予以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时间 |
2019-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