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2********2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87民初897号
案号
(2018)鄂1087执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蓉、王彬所借原告曾凡华借款25万元,原告曾凡华同意被告宋蓉、王彬于2018年8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24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宋平、刘冰对被告宋蓉、王彬所应偿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时间
2019-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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