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2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87民初897号 |
案号 |
(2018)鄂1087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蓉、王彬所借原告曾凡华借款25万元,原告曾凡华同意被告宋蓉、王彬于2018年8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24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宋平、刘冰对被告宋蓉、王彬所应偿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9-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