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春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3********2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铁山刑初字第00010号
案号
(2017)鄂0205执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山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春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日止); 二、被告人熊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随案移送作案工具铁凿子2根、线手套1双、弹子锁1把、旅游鞋1双、皮鞋2双予以没收。 上述所处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6-01
发布时间
2017-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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