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11********2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2民初72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1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强同意支付原告陈晨货款7964元,此款定于2021年1月31日支付1500元,2021年2月28日支付1500元,2021年3月31日支付1500元,2021年4月30日支付1500元,2021年5月31日支付1500元,余款464元在2021年6月30日付清。 二、如被告胡强未按前款约定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同意原告陈晨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前款的逾期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1.3%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逾期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陈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陈晨自愿承担。 五、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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