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4********2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网案字第11583号 |
案号 |
(2019)川0184执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何平应返还涉案车辆(品牌为东风雪铁龙牌、型号为 DC7165LYFA、车架号为LDCC13T31E1981082、发动机号为 1063150、车辆牌照号为川AF52H7)给申请执行人,并依法协助将涉案车辆过户到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重庆任尔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名下; (二)被申请人何平向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01 月24 日起至返还车辆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之日止的车辆占用费(每日按103.75元标准计算); (三)被申请人何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8730.28元; (四)被申请人何平向申请人补偿本案律师费 500元; (五)本案仲裁费1500元,由被执行人何平迳付申请执行人; (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