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南安市双恒餐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217M |
执行依据文号 |
厦仲裁字[2016]第20号、(2016)闽05执297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吉利餐具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50万元、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欠息4971683.64元及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06%再加收30%计算的罚息、利息(罚息以相应借款本金为计算基数,复利以相应欠息为计算基数)。二、吉利餐具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40万元、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欠息202141.77元及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06%再加收30%计算的罚息复利;三、本案仲裁费109396元,全部由吉利餐具承担。因申请人向本会预交的仲裁费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冲抵,吉利餐具应将109396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四、申请人对吉利餐具的房地产享有抵押权,受偿范围以16261000元为上限;五、申请人对吉利餐具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授权范围以6128200元为限;六、双恒餐具对吉利餐具的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6600万元为限;七、吴友平和陈玉治对吉利餐具的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8000万元为上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739544217M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省新镇省新村2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