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大田县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4********220D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425民初2664号
案号
(2018)闽0425执1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大田县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向大田县市政工程维护处返还工程款354087元,并支付从2016年10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 二、驳回大田县市政工程维护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1元,减半收取计3305.5元,由福建省大田县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1-23
发布时间
2018-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元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5777518220D
登记机关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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