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大田县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4********220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425民初2664号 |
案号 |
(2018)闽0425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大田县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向大田县市政工程维护处返还工程款354087元,并支付从2016年10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 二、驳回大田县市政工程维护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1元,减半收取计3305.5元,由福建省大田县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元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5777518220D |
登记机关 |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