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1********2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291民初196号 |
案号 |
(2019)吉0291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邵华、苏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给付杨志刚借款114000元;邵华、苏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给付杨志刚利息,以114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标准计算,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7年2月9日止;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杨志刚2000元;诉讼费由邵华、苏杨负担3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