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81********2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291民初196号
案号
(2019)吉0291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邵华、苏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给付杨志刚借款114000元;邵华、苏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给付杨志刚利息,以114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标准计算,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7年2月9日止;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杨志刚2000元;诉讼费由邵华、苏杨负担3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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