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2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32民初2370号
案号
(2018)川0132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款30496元、保费2171元; 二、被告郭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32667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时间
2018-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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