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德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83刑初16号 |
案号 |
(2017)川0183执1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刘德富赔偿张俊忠3000元、李立容17290元;杨国伟、刘德富赔偿刘胜建4000元、陈小华8200元、何俊2000元、付文彬1700元;杨国伟、宣浪赔偿庹成高14900元,刘德富、刘朋赔偿张保禄13400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杨国伟、刘德富对张太荣、王磊、杨开仕、夏彬、张海军的损失予以退赔;合计644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7-12 |
发布时间 |
2017-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