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503执5号 |
案号 |
(2016)川0503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静归还原告邓素琼借款本金1250000元及利息,2015年12月14日前归还邓素琼500000元及利息,余款750000元及利息于2016年2月14日前归还(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4年9月28日起至付清为止)。二、被告李洪杰、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时间 |
2016-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