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22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南漳城民初字第000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鄂0624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远青偿还原告中国邮政银行南漳县支行借款本金22253.82元及利息;被告包元青、谭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6-05-30
发布时间
2016-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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