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22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624民初341号
案号
(2018)鄂0624执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静、谭定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县支行借款本金49900元,并支付至2017年2月16日止的利息22095.72元,后期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谭远青、谭先洪对被告谭静、谭定忠应履行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时间
2018-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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