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3********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呼执字第692号
案号
2014年呼执字第00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詹生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82424.58元,于2014年5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50673.49元;于2014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31751.08元;对上述借款本金180000元,被告詹生军自愿按年息18.368%承担逾期利息,自2013年5月3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利随本清;2、被告李婷、富桂军、张存玲、赵云福、李生存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邮寄送达费合计2603.8元,由被告詹生军负担,于2014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4-11-04
发布时间
2015-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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