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中船达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726民初625号 |
案号 |
(2018)晋0726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谷县盛亚林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谷县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以贷款17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4.112%计算);二、被告晋中船达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50元,由被告盛亚公司、船达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8-20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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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凯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0067232513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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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汇通路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