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忻州市江诚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0GR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3民初2443号
案号
(2019)皖1623执20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忻州市江城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金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货款343780元及违约金(其中215540元的违约金从2017年4月21日起、其余128240元从2017年4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分别计算至清偿时止);二、被告忻州市江城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安徽金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754元,由被告忻州市江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19-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623执2090号
立案日期
2019-10-21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367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02MA0GR4XR0F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泡池村大运路西侧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