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丽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4********2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商初字第3000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南执字第11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光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之约定计算)。 二、被告周光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律师费9.24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2353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539元,由被告周光树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周光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 四、被告周龙、被告刘光财、被告管丽红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6-05 |
发布时间 |
2015-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