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市维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0********233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8民初3697号 |
案号 |
(2019)冀0108执2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禹州市维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庆刚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3万元,共计8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禹州市维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振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1680765233A |
登记机关 |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禹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