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4********2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105民初4004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志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2500000元,并该款从2014年12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经济损失;二、被告高志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315616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3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经济损失; 三、被告太原市佳宇物资有限公司、被告太原市军盛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太原市万威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尹娜、被告王玲、被告冀峰,对被告高志勇应当承担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尹承德、被告张玉华在其提交的抵押财产(房权证并字第00589221号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五、驳回原告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105执4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46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