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伟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03********2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台黄商初字第00656号 |
案号 |
(2012)台黄执民字第01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黄岩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郎伟荣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0元,同时支付自2009年4月29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被告叶祥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5元,依法减半收取682.5元,由被告郎伟荣负担,被告叶祥云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2-04-28 |
发布时间 |
2014-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