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2********23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6民初8056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9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霍军于2017年7月31日前给付邹焕民、杨韬、杨昊、杨逸菲、夏瑶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标准计算;以30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标准计算)。二、案件受理费7155元,保全费5000元,由霍军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给付邹焕民、杨韬、杨昊、杨逸菲、夏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9-20
发布时间
2018-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