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23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6民初8056号 |
案号 |
(2017)京0106执9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霍军于2017年7月31日前给付邹焕民、杨韬、杨昊、杨逸菲、夏瑶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标准计算;以30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标准计算)。二、案件受理费7155元,保全费5000元,由霍军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给付邹焕民、杨韬、杨昊、杨逸菲、夏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发布时间 |
2018-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