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合买提·艾海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3222********2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和中民二初字第34号 |
案号 |
(2016)新32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田地区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艾合麦提·艾海提、王云强、新疆艾托天源矿业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向宋屹东支付本金3000000元及利899088.85元、律师费94700元、一审诉讼费38921元、本案执行费42727元,以上合计4075436.85元。 二、艾合麦提·艾海提、王云强、新疆艾托天源矿业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向宋屹东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三、墨玉县西路飞马第二加油站向宋屹东承担本案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67%的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09-07 |
发布时间 |
2016-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