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82********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482民初5362号 |
案号 |
(2017)浙0482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平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付款17113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支付本案案件执行费157元。合计人民币172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4-10 |
发布时间 |
2017-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