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82********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482民初5362号
案号
(2017)浙0482执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平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付款17113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支付本案案件执行费157元。合计人民币172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4-10
发布时间
2017-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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